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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通知
近期,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通知沈政发(2016)24号文件。
财务部总账会计杜天明针对此文件涉及我司的重点内容,用表格方式,清晰明了的分享
给所涉及执行的部门。
序号 |
摘要 |
具体内容 |
涉及部门 |
1 |
小微企业 |
1.年度利润低于30万元,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减半*20%征收; 2.月收入额低于3万元,免征增值税;直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,税务代开直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。 |
各小微企业 |
为鼓励我市小微企业参加我市举行的会展活动,每年每个小微企业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,每个展位给予2000元补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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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账户处理 |
1.沈阳制造产业新体系内企业,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; 2.属研发无形资产,摊销可按照150%进行摊销。 |
财务部 |
3 |
融资利好 |
1.对工业企业、中小企业、科技型企业,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,给予一次性补助; 2. 通过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助。 |
总办、供应链 |
4 |
土地优惠 |
土地使用税,最高等级10元/平/月,最低2元/平/月。 |
财务部 |
5 |
采购优惠 |
1. 政府中标的供货企业,采购商品为 《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》中的商品,分别给中标金额的5%、2%的补贴奖励; 2. 本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00万元以上,给予配套采购的结算额1%的奖励。 |
供应链 |
6 |
行政事业性 收费优惠 |
取消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|
法务 |
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|
工程设备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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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费、考核费 |
生产事业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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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费 |
人力资源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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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费 |
生产事业部 |
以上政策均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。
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组织,追逐利益是企业的“本性”。而一个企业要实现利益最大化,它最基本的途径无非就是增加收入和控制成本,如何成功降低成本涉及每个相关部门,有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,相信虎驰更能扬帆远航!
(稿件来自:财务部王思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