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进行时-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通知

分享进行时

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通知

近期,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通知沈政发(2016)24号文件。

财务部总账会计杜天明针对此文件涉及我司的重点内容,用表格方式,清晰明了的分享

给所涉及执行的部门

序号

摘要

具体内容

涉及部门

1

小微企业

1.年度利润低于30万元,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减半*20%征收;

2.月收入额低于3万元,免征增值税;直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,税务代开直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。

各小微企业

为鼓励我市小微企业参加我市举行的会展活动,每年每个小微企业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,每个展位给予2000元补助。

2

账户处理

1.沈阳制造产业新体系内企业,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;

2.属研发无形资产,摊销可按照150%进行摊销。

财务部

3

融资利好

1.对工业企业、中小企业、科技型企业,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,给予一次性补助;

2. 通过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助。

总办、供应链

4

土地优惠

土地使用税,最高等级10元/平/月,最低2元/平/月。

财务部

5

采购优惠

1.     政府中标的供货企业,采购商品为

《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》中的商品,分别给中标金额的5%、2%的补贴奖励;

2. 本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00万元以上,给予配套采购的结算额1%的奖励。

供应链

6

行政事业性 收费优惠

取消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

法务

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

工程设备部

取消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费、考核费

生产事业部

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费

人力资源部

取消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费

生产事业部

以上政策均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。

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组织,追逐利益是企业的“本性”。而一个企业要实现利益最大化,它最基本的途径无非就是增加收入和控制成本,如何成功降低成本涉及每个相关部门,有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,相信虎驰更能扬帆远航!

(稿件来自:财务部王思洋